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保荐机构(主承销商):
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发行人”或“一彬
科技”)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3,093.34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(A
股)(以下简称“本次发行”)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证监许可[2023] 242 号文核准,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
者询价配售(以下简称“网下发行”)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
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(以下简称“网上发行”)
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
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保荐机构
(主承销商)”)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3,093.3400 万股,本
次发行价格为 17.00 元/股。回拨机制启动前,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
一彬科技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(T 日)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
系统网上定价发行“一彬科技”A 股 1,237.3000 万股。
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、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、弃购
股份处理等方面,并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(T+2 日)及时履行缴款义
务。
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》,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(T+2 日)
购资金。
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,应根据《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
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》履行资金交收义务,确
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2 月 23 日(T+2 日)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
资金,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。
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(主承销商)
包销。
公开发行数量的 70%时,发行人和保荐机构(主承销商)将中止本次
新股发行,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。
足额缴纳认购款的,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,保荐机构(主
承销商)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。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
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,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
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(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,含次日)
内不得参与新股、存托凭证、可转换公司债券、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
申购。
一、网上申购情况
保荐机构(主承销商)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,对本次
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,结果如下:本次网上定价发行
有效申购户数为 12,636,013 户,有效申购股数为 100,152,208,500
股,配号总数为 200,304,417 个,配号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,
截止号码为 000200304417。
二、回拨机制实施、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
根据《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
告》公布的回拨机制,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8,094.41595 倍,
高于 150 倍,发行人和保荐机构(主承销商)决定启动回拨机制,将
本次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的 50%回拨至网上。回拨后,网下最终发行数
量为 309.2900 万股,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%;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
中签率为 0.0277981888%,有效申购倍数为 3,597.35667 倍。
三、网上摇号抽签
保荐机构(主承销商)与发行人定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(T+1 日)
在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上步工业区 203 栋 202 室进行摇号抽签,并
将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(T+2 日)在《中国证券报》、《证券时报》、
《上海证券报》和《证券日报》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。
发行人: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保荐机构(主承销商):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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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键词: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