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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主与法制网讯(□王中正 通讯员叶圆 黄黎)“我不该动手打他。”“也怪我说话太粗。”日前,在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向阳湖镇综治中心,由咸安区人民检察院组织,向阳湖镇司法所、向阳湖镇某村村委会及3名特邀听证员参加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公开听证会上,两名当事人双双认错。
2022年7月12日,向阳湖镇某村民小组组长李某甲(化名)组织该组村民在自家门口开协商会,商议该组农户鱼池、山林租金等事宜。会上,村民李某乙(化名)因自家土地征收面积问题与李某甲发生争执,李某甲一时气愤便动手打了李某乙一拳,随后双方发生斗殴。其间,李某甲持木椅将李某乙打伤(轻伤二级),李某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。案发后,经调解,李某甲赔偿李某乙12万元并取得谅解。
案件移送咸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,承办检察官陈光明了解到该起案件发生在村民之间,且由村务问题引起,若处理不慎则可能导致邻里关系恶化、降低村民小组工作公信力。在与双方当事人、镇综治中心进行沟通后,决定到村民“家门口”召开听证会,一方面让村民参与案件讨论,大家一起来“评评理、普普法”,化解矛盾纠纷。另一方面,邀请向阳湖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调解,有助于村务问题得到尽快解决,从根本上回应村民诉求,这样既解了“法结”,又解了“心结”。
“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,村民之间的偶发矛盾如果能够握手言和是再好不过,村民小组长一定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吸取教训,与村民共同治理好乡村家园。”听证会上,听证员江山在全面了解案件事实、证据和双方当事人意见后,同意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处理意见。
心结解开了,李某甲和李某乙当场握手言和。会后,检察官陈光明对李某甲进行教育训诫,责令其要引以为戒,作为组长与村民沟通注意方式方法,开展村小组工作要多听取群众意见、做好村务公开。
“今天检察官在家门口给我们上了一堂法治课,一时冲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,以后我们大家遇事要多讲理不动手。”参加听证会的村民感慨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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