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资料图)
根据《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、故意遮挡、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。
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,除了带牌销售商店可以上牌以外,市民朋友还可以就近前往公安机关的便民服务网点上牌。如果是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标准的,不予上牌。
关键词:
重金属污染防控目标任务明确 助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
北京来福士商场于11月11日起应疫情防控需求暂停营业
打通消费维权堵点 中消协启动“慧眼计划”保障品质消费
全国大部雨雪稀少气温回升 东北降雪明天彻底结束
黑龙江东北部局地有中到大雪 云南和贵州等地多阴雨
预付款抢购却多花冤枉钱,“双十一最低价”都是套路?
战地摄影师张崇岫:在长津湖一边躲子弹一边按快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