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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,为鼓励企业不裁员或者少裁员,我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延续至今年12月31日。
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为稳定就业岗位、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而对企业发放的补贴,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、缴纳社会保险费、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。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,按照国家统一部署,四川细化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举措,持续推进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落地落实,积极支持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。自2014年稳岗返还政策出台以来,全省累计向82.14万户次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98.83亿元。
此次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,返还标准为: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%返还,大型企业按30%返还。社会团体、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律师事务所、会计师事务所、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。
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,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.5%,30人(含)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%的,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,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。此外,全省采用“免申即享”模式办理稳岗返还。
今年,四川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,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,继续将失业保险费率降低至1%,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0.6%,职工个人缴费费率0.4%,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。(记者 刘春华)
来源:四川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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